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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间烟火味”成了香烟广告语……网友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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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昨天 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事儿真够让人上火的。北京一家7-11便利店,在门口立了块牌子,上面写着“人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从即日起,开始售卖香烟”。一张照片传到网上,好家伙,直接炸锅了。

很多人都怒了,不是因为他们卖烟,而是觉得这广告词太膈应人了。“人间烟火味”多好的词儿啊,平常说的都是美食的香味,是热闹的生活气儿。这倒好,直接跟香烟挂上了钩。有网友就说,“人间要是都是这个烟火味,那人间真是完蛋了”。

这可不是网友上纲上线。法律红线在那儿摆着呢。中国的《广告法》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禁止在公共场所、户外发布烟草广告。而且,还不能把烟草和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混在一起搞变相宣传。

所以,便利店这么干,不光是抖机灵,而是实打实地踩了法律红线。律师都说了,用“人间烟火味”这种充满温情和生活气息的词去宣传香烟,就是在变相美化吸烟,打法律的“擦边球”。这种宣传的坏处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尤其是对青少年,搞不好会让他们觉着抽烟没啥危害,还挺有“格调”。

一出事儿,总得有人出来收拾。便利店先是说广告是店里自己做的,后来总公司柒一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出面了,说“高度重视”,已经让店里把广告撤了。可这事儿没完,朝阳区的市场监管局已经正式立案调查了。等着看处理结果吧。

7-11那么大一连锁品牌,按理说内部管理应该很严,这次出这种幺蛾子,要么是管理出了大漏洞,要么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想钻空子。有零售业的内行就提过,香烟是高利润商品,便利店竞争又激烈,为了业绩动歪心思也不奇怪。

说到底,便利店可以卖烟,这符合规定。但绝不能为了多卖几包烟,就把健康危害包装成“生活慰藉”,更不能把法律当儿戏。赚钱是赚了,但把牌子搞臭了,把消费者的信任搞没了,那才是真亏大了。

真正的“人间烟火味”,是热气腾腾的饭菜香,是邻里街坊的谈笑声,是生活中那些实实在在的温暖片段。 商家搞营销不是不行,但得走正道,得守住法律和健康的底线。别让真正的“人间烟火”,被不该有的“烟雾”给污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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