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民政厅印发《四川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这一“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相关内容如下:认定条件: 对象范围: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收入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财产标准:家庭财产状况限定标准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相关规定。 刚性支出比例: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不得认定的情形: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就业服务或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故意隐瞒家庭成员真实收入、财产、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认定程序:由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委托代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签署诚信承诺书,履行授权核对手续并配合调查。有效期: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申请认定的,应重新申请。该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出台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减缓“悬崖效应”,形成梯度救助格局,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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